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申请行政复议中止仲裁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申请行政复议中止仲裁吗?第六十一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需停止执行,应经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第八十八条院)申请,或由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劳动争议,仅以用人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为由就中止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理工伤待遇纠纷时,通过《劳动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争议仲裁风第十九条险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期间中止执行的第六十四条情况有几种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第八十四条知有关当事人。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一情况的,那么行政复议可以中止。其中若是属于前三种情形而导致中止行政复议的,在60日内如果造成复议中止的原因还没有消除的话,那这个时候可以终止行政复议。而在其他情况下造成中止复议的,不会受时间的限制,一般是在导致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第十八条复议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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