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民法通第八十六条则对职务侵权责任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民法通则对职务侵权责任原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通则》已经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对职务侵权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职务侵权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职务侵权的侵权责任,由国家承担。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第四十条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哪些职务侵权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第六十五条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八十四条其他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第二十九条、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在职务侵权案件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损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权益,民事主体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对于职务侵权行为,被侵权人通常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提起行政第六十三条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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