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抚州市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家一些参考。
一、抚州市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1、抚州市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具体如下: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20个月、六级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7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21个月、九级17个月、十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3、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五十六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申请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前款第(1)、(3)项规定的材料,以及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有关的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劳动关系终止、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终止第一百零三条、解除前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由导致职工患职业病的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承担。
不管是江西抚州,还是其他其他省市地区的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是想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要享受工伤待遇,首先需要被当地的相第九十八条关部门认定为工伤。若伤情已经影响了正常生活、劳动能力也受损,可以请求鉴定伤残等级。获得伤残鉴定书之后,可以提出享受相应第四十七条工伤待遇的请求。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交通事故皮外工伤误工费怎么计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交通事故皮外伤误工费根据当地的收入以及是否是规定工资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外地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外地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事故中没有误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视同工伤同待遇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