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承担的责任: (1)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2)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赔偿数额的多少同责任的大小相关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l款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按此规定,消费者只要
如果是劳动关系,并且承担平等责任以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赔偿。如果不劳动关系的,是雇用关系,雇主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