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学籍档案监护人应该是孩子的父母。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是: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
1、视情况而定。 2、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是需要监护人的。但是如果聋哑人成年且精神正常,并且有劳动能力,是不需要监护人的。 3、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