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下列法律问题: 1、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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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