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按民事侵权处理。 2、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 3、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4、学生在实习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应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可以从劳动鉴定部门申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延长申请书》,如实填写,劳动鉴定部门同意后,便可延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确实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能够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1、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确,但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