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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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