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 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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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理论上来说,既然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明能力,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种类证据相同的效力——在被
1、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就有效,但只有证人证言是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其他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对证人证言公证实际是保全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具体步骤有: 1、选择受理机构。证人证言是证人所作出的一种民事行为,虽然公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将证人证言也明确列为不受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