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的法律问题,收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第七十四条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第三十三条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仲裁时减少无畏沟通成本,比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管辖问题有初步的心理预期或者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叮嘱一点,第六十四条记得向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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