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违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有: (1)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监督的主体(实施监督的人或组织)具有多样性; (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4)监督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及非行政性。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