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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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 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
在实际验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此时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具体还是要看不符的情况是怎样的,若构成严重违约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
根据房屋出卖人欺诈行为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是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