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专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属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任何人不能无故进行剥夺。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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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合同经公证机构公证,且公证没有明显错误、赠与人就不
离婚后女方付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