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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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要求二次批捕是合法的,如果第一次批捕未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可以进行第二次批捕。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批捕: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
批捕37天以后,此时处在侦查羁押期间,不是必须要移送审查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