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职工产假多少天的问题可以依据北京将生育保险产假天数自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可按98天领取。此外,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关于妇女哺乳期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
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不论是否晚育,不论头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产假期满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奖励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