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财产犯罪的关系分述那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法上的哪种犯罪呢?下面列举几种主要情形说明。 (一)侵占罪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据为已有,或者将他人非基于本意而脱离占有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虽然在民法上属于不当得利,但在刑法上成立侵占罪。 (二)盗窃罪与侵占罪不同,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当他人并没有丧失对财物的占有,而行为人违反他人意志,将该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就成立刑法上的盗窃罪。 (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可能符合刑法上的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而成立诈骗罪。 (四)其它犯罪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仅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其他财产犯罪,还可能成立刑法上的经济犯罪。例如,侵害他人著作权获得利益的,属于无法律上原因获得利益并致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应成立不当得利。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再如,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其专利而获得利益的,成立不当得利。但这种行为完全可能成立假冒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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