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还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拖欠工资2年内还是会查处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