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2、婚前已经建好的房屋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建造的房屋,但是没有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不是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3、婚前双方家庭共建造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均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配,为一方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