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与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案
陈辉与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12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辉。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家荣,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陈辉因与被申请人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2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陈辉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导致判决结果失公,适用法律不当,其判决结果虽然在一审结果上有所变动,但申请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令申请人难以信服。申请人依法提起再审,并请求:1、判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471.86元;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2012年5月1日至18日的工资5471.28元及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367.82元;3、判令被申请人给付2012年剩余的5天带薪年休假工资4827.60元(1609.20×3倍);4、判令被申请人给付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5日的双薪工资2916.67元;5、判令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6759.22元(9459.87×3×2);以上5项合计人民币72814.45元。
本院认为,针对申请人陈辉的申请再审中提出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陈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471.86元的问题。经查,陈辉并未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出该项请求,根据先仲裁后审判的原则,一审不予支持陈辉该项诉讼请求正确,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关于陈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5月1日至18日工资5471.2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陈辉2012年5月1日至5月16日的工资,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已支付。5月17日至5月18日的工资一审核定为643.68元并无不当。陈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2012年5月1日至18日工资5471.28元无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陈辉主张2012年5月1日至18日工资的25%额外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鉴于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依据仲裁裁决认定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须支付陈辉25%的经济补偿金160.92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正确。
关于陈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5天年休假工资的问题。经审查陈辉并未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提出2012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故其该项主张未经仲裁裁决。根据先裁后审的原则,二审法院对陈辉的该主张依法不予审理正确。
关于陈辉上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年底双薪2916.27元的问题。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最后一年的满月工作的2012年1月至4月的时间按比例核定应支付陈辉双薪2333.10元并无不当。
关于陈辉上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759.22元的问题。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陈辉发出“辞退通知书”,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六)款的约定(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将陈辉辞退。陈辉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名予以确认,并在“离职结算工资”表上签名予以确认,仅在签名旁注明“未经核算”。一审根据陈辉的签名认定陈辉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异议,可视为由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陈辉主张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理由不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正确。二审调查时,陈辉主张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459.87元,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予以确认,二审法院予以认定正确。依此,启竞翻译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应支付陈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为7380元[(9459.87×3)-21000)。一审认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正确。
综上所述,申请人陈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辉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李学辉
审判员何文龙
审判员王丽芳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黄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能对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申请撤消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
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2014年的时候,我通过入职加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作文写作培训师,大概几个月前由于双减政策的影响,该教育培训机构收益减少,已拖欠我的劳动报酬2个月,经多次
我是辽宁人,2016年的时候,我通过加入一家培训机构,任英语辅导师,几个月前由于政府要求的影响,该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已拖欠我的劳动报酬4个月,经多次协商,培训机构向我开一张字据,确认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