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闫伟与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2015-11-09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1095


闫伟与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冀民申字第2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闫伟。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青,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王玉明。

  再审申请人闫伟因与被申请人河北世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达集团)、王玉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沧民终字第2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闫伟申请再审称:一、世达集团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原审认定为是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二、法院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判决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判决案件。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

  本院认为:王玉明分包世达集团承揽的抹灰工程后,雇佣闫伟等人进行施工,因王玉明拖欠闫伟劳动报酬,王玉明为闫伟书写20000元欠条一张,王玉明应当承担给付拖欠劳动报酬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世达集团作为发包人,原审依据该规定判决世达集团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

  综上,再审申请人闫伟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闫伟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学境

代理审判员  房利永

代理审判员  郭彦民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玉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是否能撤销

    用人单位能对追索劳动报酬等裁决申请撤消的情形如下: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 追索劳动报酬的律师费是多少钱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

  • 追索劳动报酬明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吗?

    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2014年的时候,我通过入职加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作文写作培训师,大概几个月前由于双减政策的影响,该教育培训机构收益减少,已拖欠我的劳动报酬2个月,经多次

  • 追索劳动报酬明确需先向劳动仲裁申请裁决吗?

    我是辽宁人,2016年的时候,我通过加入一家培训机构,任英语辅导师,几个月前由于政府要求的影响,该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已拖欠我的劳动报酬4个月,经多次协商,培训机构向我开一张字据,确认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