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5-08-18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26
发文日期 2015-03-03   
文号 成人社函〔2015〕60号   
生效日期 2015-03-03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市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直管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当前正值节后求职择业高峰,人力资源市场活跃,各类现场招聘会增多。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5〕5号)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人社明电〔201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招聘活动的成效和社会影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直管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现场招聘会安全预案做得更细一些,把各项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确保现场招聘会顺利进行。
 
二、严格现场招聘会审核备案监管
 
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主办现场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现场招聘会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两个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同举办现场招聘会的,必须要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人社部、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现场招聘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规范招聘会审核备案程序,严格审核备案相应要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招聘会,坚决不予核准。要督促招聘会举办单位完善招聘会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依法向会址所在地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主(协)办单位无从业许可、未经人社部门许可、未能落实招聘会安全工作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的招聘会,要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停办。  
 
三、加强现场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近期要对辖区内固定招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安检设备、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卫生设施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其中举办招聘会场地面积要与招聘会规模相适应,每个招聘展位均摊公共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招聘场所区域内每平方米在场求职人员数不应超过1人。在场求职人员数达到饱和状态时,要对进场人员流量进行调控。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防患于未然。市人社局将于近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对招聘会现场的实时监管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要求,制定完善本地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人社局和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对各类现场招聘会特别是大型现场招聘会,要加强现场巡查,提前预防和有效控制危害安全的因素,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培训等为名进行的欺诈、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招聘,禁止各类就业歧视行为。现场招聘会的举办单位要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现场工作人员数量与招聘展位数量比例不应低于1:10。要设立专门电话、专门人员,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举报投诉事宜。
 
五、建立招聘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招聘会举办单位要参照《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GB/T 30662-2014)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责任教育,进一步提高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要不断改进招聘的形式和办法,通过积极举办小型、专场招聘会,开展网上招聘活动,避免人员过量集中,以多种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高效服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效果和服务质量,将作为当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重要内容。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人:徐晨
 
联系电话:6188829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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