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第四十条的两种情况下(即: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
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经常将上述经济补偿责任转嫁至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第四十六条的引述,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义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纠纷申请仲裁时,依谁为主体?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
劳务派遣工工亡赔偿的计算。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的计算?
答: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amp;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