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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HR法律网:1、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有本质不同,如已签署一般应遵守。但如确非保密岗位,该协议的效力有瑕疵,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要求认定为无效;2、单位未签署劳动
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未离职。保密协议签得时候只有开始时间,没有标明结束时间,那保密协议还有效力吗?
HR法律网:保密协议没有标明结束时间,可以视为是没有设定终止期限的保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该协议的履行。严格的讲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回事,保密协议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