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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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抵扣,超过14%的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
HR法律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下称“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新准则下将职工薪酬分为以下8个明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
HR法律网:现在不需要计提职工福利费,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只要不超过按照全年实际发放工资的14%的金额,就可以全额列支进成本,超过了就要调增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