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企业制度是工厂制度。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并不具备典型意义上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产需脱节、企业的浪费严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软化、生产效率低下,企业平均主义现象严重。针对工厂制度的弊端,从1978年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先后经历扩权让利、利改税、经营承包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阶段。从国企改革的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既不是一个简单的放权让利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营机制转换问题,而是从产权组织形式、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经营机制等都不合理。要真正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必须把改革的思路从“政策调整”转向“制度创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制度创新思路的根本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转变职能、改革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有效机制,是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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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不为出资投资人)的法人,如果公司出现问题,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你好,虽然没有出资,但是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组成,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在法律,当公司发生违法行为时,一旦 被认定其中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其应尽的
HR法律网:如果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不可以罚款。无故旷工,应当扣除当日工资,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的扣除方法应该为:扣除金额=本月旷工天数X(本月工资总额/本月应出勤
HR法律网:你好,可以适当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