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我们部门被另外一个外企收购(不是整个公司被收购),部门里的所有员工都可以和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请问按照劳动法这种情况原单位是不是需要支付补偿

2015-09-22927 人看过

 HR法律网:原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新单位提出重签合同,新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后才能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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