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你好!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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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
HR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下了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种用工形式
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单位做两份以上的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但工作时间平均每日超过四小时,不超过八小时。还算是非
HR法律网:1、是否是非全日制用工还是要看合同和证据情况;2、挂名当然会受到影响了,这需要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的。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