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
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
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 补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工伤的费用由社保支付,对企业没有影响;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 利在
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工伤认定书作出的前提是,申请人是劳动者,其在被诉用人单位因工伤原因受到身体伤害。由于你公司在认定工伤和申请仲裁两个程序均未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