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合同期满了,是用人单位不用你了,还是你不想再继续干了?其他什么该有的待遇都有么?注意:你的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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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不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以来,并未修订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2012年7月1日修订过一次。 HR法
天津劳动仲裁遇到《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冲突时会适用那一条?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没有冲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强调的是:在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关于加班的规定有: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