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根据这这一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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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着重调解”的原则,维持了我国一直实行的有关裁决前调解的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
HR法律网:举证责任倒置能够彻底解决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的问题,譬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对劳动者举证责任上的照顾将有力的遏止不法用人单位的恶意规避行为
HR法律网:不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