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经济负担制定的一条保障职工最低工资收入的底线,目的就是维护职工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落实社会主义的基本人权。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就是职工应该拿到的工资报酬。职工应该拿到的工资报酬应该与企业的效益有关,应该与职工的劳动贡献有关,最低工资标准仅仅是企业必须执行的一个工资底线。如果企业效益不错,职工又完成了企业交付的工作,那就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的工资标准,该发多少发多少,该给职工长工资就长工资,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的生活需要,让职工充分享受到企业改革的成果,为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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