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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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没有寒暑假。只有年假。普通职员是18天,高一点的有28天。港大的情况是这样。只能用当年度已经获得的年假。比如年假是18天,每个月就是1.5天。工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