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以公司未支付高温补贴,而且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理由劳动仲裁不会支持的。建议不要用这种方式。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HR法律网(www.law-hr.com)很高兴为您解答,如还有疑问欢迎登陆我们的官网进行在线咨询,或者直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对于在33℃以上(含33℃)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积极向企业反映这一问题。如果超过这一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