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年休假 折抵】《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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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没有寒暑假。只有年假。普通职员是18天,高一点的有28天。港大的情况是这样。只能用当年度已经获得的年假。比如年假是18天,每个月就是1.5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