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规定1)、 员工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不予结算任何工资及补贴。这条规定是否合法?

2015-09-24996 人看过

 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这个“严重”没有具体规定,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如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把旷工三天作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来写进去的话 是有效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样子你就拿不到补偿金,但之前的工资应正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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