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欠费单位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欠费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纳协议。
担保形式有两种:一是以物担保。即用人单位以自身所有的财产设质权(将动产或者权利证书交付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占有)或者抵押权(以不动产作保而不转移占用)提供社会保险费担保的行为。二是对人担保。即负担责任的第三人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约定,于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时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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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什么情形下,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强制划拨欠费单位社会保险费?
HR法律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有存款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有哪些?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依次是:(1)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2)向银行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