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经济性裁员依然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区分:看单位是否召开职工大会说明此事?有没有到人社局(原劳动局)备案?是否确实经营困难?是否裁减了不该裁减的人员?是否提前通知?
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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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经济性裁员合同如果未支付补偿金,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HR法律网:经济型裁员要先提出来,向员工说明情况,同时在裁员时向被裁的人员支付赔偿金,,还有裁员对象,与单位签订较长时间的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以及家庭只有他一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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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你好,经济性裁员需要审批,同时看你们公司总人数是多少.合同终止时,你们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给予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
用人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经济性裁员?
HR法律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