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另外,有七类人不能裁: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残疾职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企业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且被裁减的员工不足职工总数的10%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而只是作为一般性裁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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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是否废止?
HR法律网: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没有废止,但经济性裁员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需履行相应的程序才能裁员。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
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该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HR法律网:当出现上述情形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用人单位依照上述情形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HR法律网(www.law-h.
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就业权如何理解?
HR法律网: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就业权是指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优先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就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