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该如何解释?

2015-10-251083 人看过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没有支付,则该条款就为显失公平,该条款可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无效,这种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因为公司有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者主动辞职,难道还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HR法律网团队律师:1.如果单位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义务,您是要遵守的.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就是无效的;3.禁业限制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 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包括对禁止同业竞争的期限、范围和补偿等的规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承担的违约金。所以,《劳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