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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但是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和保密金,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保密协议为无效。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可以看作对竞业限制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它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问题也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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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员工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免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补金支付义务?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决定不可以。因为前一种是单位自愿给予的,法律没有规定也不禁止,而后一种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否则另一方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HR法律网(www.law-h.com)十
用人单位在员工在职期间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免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补金支付义务?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决定不可以。因为前一种是单位自愿给予的,法律没有规定也不禁止,而后一种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否则另一方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HR法律网(www.law-h.com)十
工资中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效?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