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起源是什么?

2015-10-27150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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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最早萌芽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中,而后则演化成最高代理形式——近代公司法的董事制度。竞业禁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业禁止是指对于特定营业具有竞争性的特定行为予以禁止的制度。禁止的客体是特定的行为,被禁止的主体不以特定人为限。例如,商标法上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法上的专利权,其权利归属于一人所享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或专利等。狭义的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或限制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关系的特定人从事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活动。禁止的客体虽然也是特定的营业,但被禁止的主体限于特定人,而且该特定人须与该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法律关系。例如雇佣关系、委任关系等。大多数学者主张狭义论,因为从竞业禁止最初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雇主所采取的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到现在各国关于竞业禁止范围的立法规定来看,竞业禁止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企业有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在企业之外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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