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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
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的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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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未支付约定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
竞业禁止约定了过长的限制期限受保护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
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受竞业禁止的限制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禁止条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