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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业禁止制度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客体就是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所要禁止的行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但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指的不正当竞争又有所不同。首先,竞业禁止行为本身并非违法行为,而只是由负有特定义务即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实施该行为才构成违法。如公司经理从事营业活动本身并不违法,只是由于其特殊的职位而不应该从事与其所在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即构成竞业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不论是谁实施这种行为。各国立法均对竞业禁止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如许多国家规定,雇员离职后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其在原企业所掌握的
商业秘密有关的经营活动,但不能无限期地要求离职雇员不为竞业活动。又如,关于许可合同的竞业限制,被许可方只在许可方的市场范围内的营业受限制,超出该范围就不再受同业竞争的束缚。当然,竞业禁止也存在着没有限制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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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中的赔偿额度如何规定?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具体额度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省市的规定不一样,比如江苏就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
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HR法律网团队律师: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权,也即是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主体称为amp;ldq
股东违反了《公司法》第61条竞业禁止能开除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依据《公司法》第11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