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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是用人单位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达成的禁止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特定时期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协议。通过竞业禁止条款可以有效的限制董事、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的职业选择,避免上述人员利用在公司取得的
商业秘密与公司竞争,是维持公司竞争优势,限制竞争对手出现的有效形式。
其次,竞业禁止的生效条件之一: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掌握公司商业秘密(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受限制)。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生效条件之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生效条件之三:竞业限制约定要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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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下岗,这合法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存在商业秘密离职时必须要签订禁止协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2年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是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公司要求5年不得从事该行业,而且没有任何补偿,劳动合同是他们代签的,这样合法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1、劳动合同没有代签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产物。你都没见过合同,这份合同根本是无效的。2、竞业禁止最高2年,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公司股东,任总经理,现股权转让解除职务,转让合同中有竞业禁止条款,请问这个条款成立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关于竞业禁止,一是作为公司高管,在任期期间非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从事。二是,一般的公司员工也可以签署竞业限制条款。从您的叙述看,解除总经理职务,不再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