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工资卡记录了你每月发放工资的情况,完全可以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资料均可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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