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所谓不胜任工作,是作为一种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的认定,需要公司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不能通过其直接上级的口头认定得出结论,而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工作表现,甚至具体的数字来认定才行。
1、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
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做到先有考核制度,并且经过公开告知程序,然后再作处理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公司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进行具体体现。所以公司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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