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分析和应对技巧?

2015-10-30612 人看过

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所谓不胜任工作,是作为一种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的认定,需要公司尽到自己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不能通过其直接上级的口头认定得出结论,而需要有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工作表现,甚至具体的数字来认定才行。
1、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
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做到先有考核制度,并且经过公开告知程序,然后再作处理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不胜任工作,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没有告知的考核结论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证明效力的。员工可以不认可考核结论,但是公司不能不告知员工考核结论。
3、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
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这一结论,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进行具体体现。所以公司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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