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 基层工会任职人员的期限有何特别规定?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年龄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确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上述人员工会职务任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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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可以的,但是你需要按照合法程序离职,否则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你承担责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啊!如果有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再不乐意就起诉。 HR法律网(www.law-h.com)是全国第一家只做企事业单位h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