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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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吗?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句话应理解为,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全部都是劳动合同期限。单位不得
签了补充协议,要求五年内离职都要赔偿违约金,超过了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不续签也要赔钱,请问这样合法么?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补充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五年,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