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没有限制人均扣除标准,但要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
(2)必须是合理的支出;
(3)必须是劳动保护支出: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所谓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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