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1)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2)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3)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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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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